29岁的许女士
在一家培训机构做销售
此前她在怀孕两个月的时候
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理由是她有四天没上班
于是许女士把单位告上了法庭
最近案件有了新进展
孕吐可以请事假吗?
时间回到2022年初,处在孕早期的许女士开始孕吐,也正是因为孕吐,当年1月,她请了8次假,前4次都好好的,可最后4次,单位非说许女士的行为属于旷工。
根据聊天记录,这8次请假,许女士都在微信上向领导提出了申请,然后再上公司系统补个手续。
明明每次都一样
为什么前四次算请假
后四次算旷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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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这么说的,他们看来孕吐是身体不适,那就应该是病假,可是许女士压根没提供病假单。要说是事假,按照要求, 事假要提前三天请,许女士每次都是当天请假当天休息,这怎么行。单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须按旷工算。
许女士很委屈,因为孕吐去趟医院显然不太合适,而且自己也没办法提前预测自己什么时候孕吐,无奈只能当天请假。而且 员工手册写了,没有病假条的病假按事假算,自己没有旷工。
主审法官:保护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
近日,宝山法院在审理后明确:
病假和事假的后果来说,
其实不一样的。
因为如果是病假,实际上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了。
许女士是自愿按照事假来请,其实可以说是她对自身权利的一个让度,而且这种请假符合员工手册的要求。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国侠认为,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能做的并不仅仅只有单个案件的审判。在她看来,如果能将这些矛盾提前化解,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维权成本。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支持了原告许女士的诉请,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3年11月,判决生效后,许女士再次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许女士的丈夫表示,妻子一度因为失去工作而变得低落,焦虑。法院判决后,公司很快恢复了妻子的岗位。公司履行了生效判决,这让维权的许女士看到法律的力量,也坚定了她维权的决心。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补发2022年2月之后的工资,而公司方也表示认可,但双方对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在法官王国侠的不断调解和释法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公司赔偿许女士12万余元。
王国侠希望以这个案例为出发点,利用大数据平台,整理出涉及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的重点,形成数据模型。
目前,建模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数据梳理了2016年1月1日以来的234起真实审判案例数据,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纠纷等多种情形,这些内容将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转自丨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