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永乐十九年(1421年)进士,因内外艰,至宣德年间才授上犹(今江西上犹)知县。元美治县一是减免赋税;二是创办学堂,并亲自讲学;三是收抚盗寇,恩威并济。于是社会平定,人民安居乐业。
正统年间(1436年―1449年),元美升海宁(今浙江杭州)知州。原州衙武弁经常横行霸道,为害人民,元美严以法律裁治,同时还惩治了两个用妖术惑众的“游方和尚”,百姓称庆。此外,海宁旱蝗成灾,元美开仓赈济,又免其赋税,并亲身到田里去,鼓励百姓耕种救灾。百姓大为感恩,到去任之日,父老遮道相留。
天顺元年(1457年),元美为抚州(今江西临川)知府。抚州人风不正,多有讼诉斗殴之争。元美在任,一方面力行教化,一方面及时处理争讼,不久大治,郡人称赞元美为“金井水、玉壶冰”。
天顺二年(1458年),元美辞官归里,郡人相逐送行。友人戴宏龄说:“公有四知。这四知是:历官知县、知州、知府,又人能知足”。
成化五年(1469年),林元美逝世,葬于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