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9月5日至22日进行考籍注册、报名和网上缴费

8 月 28 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 2023 年下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籍注册、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9 月 5 日上午 9 时— 9 月 22 日 17 时。

二、组织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安排。学校负责准备计算机、摄像头、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并提供因特网连接,组织考生统一使用谷歌内核的浏览器(如:谷歌、欧朋、360 极速、edge 等)登录网站,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三、考籍注册

(一)本次考籍注册对象为:2021 级、2022 级未注册考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尚未注册考籍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及社会考生。

(二)参加本次考籍注册的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采集信息、注册考籍。

(三)各学校使用统一的采集程序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和外国学生由就读学校手工录入各项信息并逐级提交至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考籍。

(四)各学校使用统一的采集程序采集考生照片。考生照片统一为白色背景,分辨率为 240*320 像素,样式为正面、免冠,露出眼眉、额角和双耳,照片下沿位于锁骨或衬衣领尖,镜头等效焦距 70 — 85mm(或镜头视角 34 度 -28 度)。采集考生照片时将进行人脸比对,考生不可佩戴宽边框或深色边框眼镜。

(五)考生考籍号在学校上传考生信息、提交考生照片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初始登录密码为考生居民身份证号后 8 位。

(六)外省转入我省就读的考生,应在考籍注册工作开始前按照考籍变更管理程序完成转入和成绩认证手续。考籍注册工作前未完成的,应在转入学校按照我省新注册考生办理考籍注册,待本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办理成绩合并。

四、报名工作

(一)考生使用考籍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如忘记密码,可联系本学校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密码为考生居民身份证号后 8 位。

(二)普通高中应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组织其报考相应科目。

(三)2021 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可报考全部 14 个科目。2022 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选择报考;2022 级普通高中在校生累计最多可报考 8 个科目。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9 号)的规定,具有特殊学习背景的考生,可按照文件规定报考相应科目。

(四)网下签字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字。因特殊情况,考生无法面签的,学校可要求考生本人使用钉钉、QQ、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确认信息,确认报考科目,确认后视同考生签字。

(五)特别强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冀政发〔2019〕2 号 ) 明确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请考生认真核查自己拟报考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是否尚未报考或尚未合格,合理安排报考科目和时间。

(六)考生只能在考籍注册学校报名。现就读学校同考籍注册学校不一致的,考生须在报名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现就读学校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变更考籍注册学校。变更完成后方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七)已经办理休、复学或留级变更的考生,应及时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并按照相应年级考生限报要求报名。

(八)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如有变更,应在报名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考籍注册学校办理考籍变更手续。报名开始至成绩公布期间,不办理考籍变更。考生报名后身份信息变更的,考试期间仍需使用原身份信息,考试成绩公布后,方可办理变更。

(九)外省转入的考生在外省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只分 " 合格 "" 不合格 " 的," 合格 " 转为 "D" 等级," 不合格 " 转为 "E" 等级;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 A、B、C、D、E 的转换为同名等级。考生可根据本人外省考试成绩选择报考科目。

五、缴费工作

(一)网上缴费。考生确认签字后,学校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考生签字锁定考生报考科目。缴费方式分为:个人支付和班级支付。个人支付是考生签字确认后再次登录报名网站使用 " 支付宝 " 网上缴费;班级支付是由所在班级汇总费用后统一网上支付。考生缴费成功后,所报科目和科次均无法更改,请学校务必加以提醒,考生务必谨慎操作。未能成功缴费的报考科目无效。

(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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