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我市中考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8日9∶30至5月31日17∶30,填报志愿可采取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招生办、各中学(报名点)及考生本人可登录“梅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此外,《通知》还对平行志愿、录取政策变化、志愿填报建议等进行细致讲解,记者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
■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增至20所
根据《通知》,今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招生录取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按考生分数顺序由高到低检索,顺序在前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今年分为五批,其中,第一批次计划类别的录取顺序、招生学校有新调整,即:第一批次录取顺序调整为先录取名额分配生(指标生)再录取普通生;招生学校由14所增加至20所。
各批次志愿设置情况如下,第一批志愿设置了自主招生1个,名额分配生2个,普通生8个;第二批志愿设置了自主招生1个,普通生6个; 第三批志愿设置了中职学校(三二分段)2个;第四批志愿设置了梅州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2个;第五批志愿设置了其他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2个。
招生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第二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第一顺序录取
《通知》指出,2023年中考名额分配生填报条件为“必须具有同一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面,《通知》明确,将根据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及考生成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除外)。普通高中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其中:名额分配生投档按考生志愿和所在初级中学中考总分排位顺序进行,若名额分配生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投档。未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转加到第一批普通生计划中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方面,《通知》明确,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在各批次第一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由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术科)考核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各学校在自主招生方案中公布。体育、艺术类由学校设定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各自总分 840 分的 50%,即 420 分),市招生办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高的考生)。
■志愿填报须避免“倒挂”现象
市教育考试院建议,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学生和家长一定要谨慎填报,虽然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每个志愿都是平等的,但投档时也有先后之分,排在前面的志愿先投,如果满足条件就被录取,后续不再投档,无法满足条件才投后续志愿,所以一定要把同一批次最想去的学校放在最前面,避免“倒挂”现象。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身升学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来选择学校,应仔细查阅报考指南中所填报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民办高中在第一批招生的学生学费参照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收费项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第二批招生的学生学费以及其他收费项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此外,考生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普通高中注册的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考生按志愿被成功录取后,录取结果不得更改。考生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