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籍社会考生参加中考,4月17日开始报名

参加2023年南宁市中考的南宁市户籍社会考生注意了,报名须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具有南宁市户籍但在外地学校就读、自愿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南宁市户籍、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3年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社会考生享受的待遇与本市考生相同(地段生定向录取政策除外)。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4月18日,8:30—11:30;15:00—17:30,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一)户籍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考生,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771-2803208。


  (二)户籍在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生到武鸣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771-6252272。


  (三)户籍在宾阳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的考生到县(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报名咨询电话:


  隆安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6522212;


  马山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6822649;


  上林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5222935;


  宾阳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8223999;


  横州市教育局招生办:0771-7223470。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户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4.身体状况符合考试、升学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五、报名时应验审的材料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


  1.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


  2.就读学校出具的《初中应届毕业证明》(原件,1份)。《初中应届毕业证明》不规定统一格式,但就读学校必须写明“姓名”“全国学籍号码”“入学时间”“是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等内容,同时要加盖学校公章。


  注意:具有南宁市户籍且已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报名,不能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


  1.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


  2.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注意:如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考生应自行到原初中毕业学校复印毕业证书存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六、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共计83元/人。现场报名时,考生一并缴纳报名费用(需现金缴费,请自备零钱)。


  七、考生本人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内,考生本人必须来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格,签订个人承诺书,进行电子照相,不能由其他人员代办。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内,考生在报名地点同步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报名工作。


  (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来源: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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