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0%,二审维持原判。
1月10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当事人的儿子王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其母丁女士起诉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有了新进展:他们等到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王先生表示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将会提出申诉。
判决书显示,针对丁女士对自身财产是否尽到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争议,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不不当。